艺术类全省统一招生考试(以下简称省级统考)包括音乐类(音乐学、音乐表演专业)、舞蹈类、美术类、民族工艺美术类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、音乐表演(空中乘务)类。
(一)音乐类(音乐学、音乐表演专业)考试科目
1.视唱 2.练耳、乐理(笔试)
3.专项:
(1)音乐学专业专项
声乐方向:声乐(主项)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两首,器乐(副项)考试要求自选乐曲一首,乐器不限。
器乐方向:器乐(主项)考试要求自选练习曲、乐曲各一首,乐器不限。声乐(副项)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一首。
(2)音乐表演专业专项
声乐方向:演唱自选歌曲两首。
器乐方向:自选练习曲、乐曲各一首,乐器不限。
注:声乐、器乐考试一律不准带伴奏员入场,考生可自备伴奏带或伴奏盘,也可清唱或独奏。